1月24日,《晋中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根元对《条例》的立法必要性、指导思想、法律依据以及主要内容进行通报。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双寿主持发布会。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晋中市司法局、晋中市住建局、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和晋中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介绍,加快推进农村自建房屋质量安全管理立法工作,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省、市立法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更是解决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难题的有效途径。晋中市人大常委会把出台《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立法项目,抓严抓早抓落实,于2021年12月23日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1月15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制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相关法律责任,细化了管理职责和监管措施,理顺了服务保障机制,规范了房屋质量安全要求,从制度上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了我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农村自建房屋建设质量水平,从法规层面推动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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