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晋城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晋城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
2021年10月28日,《晋城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由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5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晋城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共设八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包含总则,规划和用地,申请和审批,设计和施工,经营性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该《条例》对农村自建房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着重规范“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两层以下、跨度小于6米的村民自建用房”,对于《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中规定的另一类“农村集体建设用房”,参照本条例执行。
在适用范围和建设标准上,不同于《山西省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中“在全省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规定,将条例地域范围限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以外”“宅基地”上,不仅限于“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及其管理服务活动”,将农村村民“利用自建房开展营利性经营管理活动”也纳入其中,这是针对晋城市农村村民“对症下药”,是针对自建房建设实际“量体裁衣”。
另外,该《条例》结束了过去农村自建房无图纸、无资质,无安全配套措施的“三无”施工现象,忽视承重、抗震、防洪等方面安全要求,凭感觉规划、凭经验建设的混乱局面;规定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提供免费编制通用设计图集供村民使用、免费为农村建筑工匠提供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免费为农村自建房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理服务“三免费”的惠民措施。
李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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