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大同1月26日讯(记者杨晓明 实习记者李晏玮)1月25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了两起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案件。被告人黄某某、杨某某因在制作皮冻过程中添加明矾,致使皮冻中铝含量超过了国家标准,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该院依法分别对两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禁止两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大同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持续向好,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大同市中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据了解,近三年以来,大同市两级法院共审结29件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依法惩处51人。下一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对在审判中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其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持续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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