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云锋)2月26日,灵石县公安局依法受理一起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经查,2月24日,灵石县疾控中心收到晋中市疾控中心协查称,2月23日灵石县南关镇郝家掌村村民王某宏、赵家焉村村民段某岐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采样点核酸采样排队时同时空接触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李某华。灵石县疾控中心流调人员收到协查函对二人进行调查时,二人拒不配合,没有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刻意隐瞒行程,并多次外出活动。二人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目前,灵石县公安局正对该案依法展开调查。
近日,面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严格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入”防控要求,科学精准有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晋中公安机关发布通告,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及时打击各类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这些行为主要包括: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区来返人员,不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故意隐瞒本人或亲属居住史、旅游史、途经史、务工史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等信息或拒不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情节严重的;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当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的人员,拒绝隔离、逃避隔离或隔离期间擅自脱管外出的;拒绝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拒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体温检测、拒不配合健康码行程卡查验、拒不配合人员进出登记、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情节较重的;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销售(含网上销售)“一退两抗”药品;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婚丧活动或组织群众聚集,擅自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娱乐场所经营,经劝阻仍不改正;伪造、变造或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通行证等证明文件的;泄露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情节较重的;以暴力、威胁、侮辱、谩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阻碍医务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从事疫情防控公务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情节较重的;编造虚假涉疫信息,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不按规定落实治安责任,拒绝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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