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城区一确诊病例故意隐瞒行程被立案侦查。
3月6日凌晨,晋城市在对3月5日返晋人员进行第一落点核酸检测时,检出李某某(男,39岁,泽州县人,现住南村镇某小区,在上海务工)为新冠病毒阳性无症状感染者,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经调查:李某某从上海乘坐飞机并转乘高铁返回晋城,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隐瞒行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有引起新冠病毒传播、造成与其接触的大量人员被隔离等的严重后果。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之规定。目前,李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晋城市城区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来晋返晋人员和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风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记者 李吉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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