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帮助其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十四五”时期,全省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5万套(间),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5月4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明确,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全省“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各地要以需求为导向,坚持供需匹配,合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太原市、大同市作为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城市可根据自身需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中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结合城市人才引进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较大的户型,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米;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20平方米至45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利用已建成房屋改建的,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
我省明确,为确保住房品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水、电、气、暖、路、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要配套齐全,并完成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标准规划建设高品质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享受建筑节能相关奖励政策。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供应,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我省指出,要加强运营管理,不得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太原市作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要将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未纳入的不得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记者 薛建英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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