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第91次疫情防控专题会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7月7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通知,对我省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如下:
一、优化交通场站和公路卡口防控工作
1.各地交通场站、公路卡口疫情防控检查站点要优化疫情防控检查流程,对疫情高、中风险区的入晋返晋人员继续严格落实落地核酸+点对点转运+隔离管控等全链条闭环管理措施。对疫情低风险区的入晋返晋人员,要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第一落点进行免费核酸采样,点对点接返健康监测3天,推送信息并纳入社区(村)网格化管理,如该低风险区调整为中、高风险区,立即回溯7天开展人员追踪排查。省级将及时公布疫情风险区名单,各市、县要动态研判疫情输入风险,加强重点人员排查管控。
2.省外无疫情风险县(市、区)的入晋返晋人员,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施落地核酸检测,抵晋后24小时内完成一次免费核酸检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3.省内无疫情时,省内人员、车辆有序通行。
二、严格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入晋返晋人员管控措施
1.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抵晋后3天内再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4.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排查时间从当地调整风险等级之日起回溯7天。
三、严格重点人员管控措施
1.对入境人员,严格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居家健康监测,并于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密切接触者,严格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对应的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4.对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丧)宴、餐馆、超市、商场、农贸(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经风险评估对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取核酸检测措施,在判定后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5.对与入境人员、进口冷链等货物及环境直接接触、集中隔离场所和定点医疗机构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其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6.对治愈出院或解除集中隔离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于第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同住人员,在第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四、优化社会面常态化核酸检测和公共场所查验工作
1.各地要根据风险研判结果,优化社会面常态化核酸检测和公共场所核酸检测证明查验工作,合理确定核酸检测范围和频次。
2.本地发生疫情后,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不同场景下区域核酸检测策略》规定要求,科学组织核酸检测工作。
3.对风险职业人员和重点机构场所人员、物品和环境核酸检测,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执行。取消邮件快件总仓(第一落点分拨中心)关于进口国际邮件快件和中高风险地区的邮件快件静置期相关规定。
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强化落实,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总要求,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提高防控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精准性,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疫情反弹的底线。(记者秦洋)
1、凡本网来源注明“融媒在线(域名:KBQMT.COM)”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KBQMT.COM,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融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融媒在线)”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35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3137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著登字第9248231号 商标注册证:第4786761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0237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22]0615-23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2195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网络110报警服务|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总机:400-102-9008转3|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02-9008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