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通知指出,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
在巩固提升待遇水平方面,通知明确要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特病保障;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做好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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