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8月10日,山西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信息,现面向社会对《山西省政务公开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所称政务公开,是指政务运行过程中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咨询回应、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政务数据开放、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等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申请人在30日内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超过3份,或者一次申请公开事项超过10项的,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不少于20日的合理期限内书面说明理由。在收到申请人说明理由的材料前或者合理期限届满前,答复时限中止。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或者申请人未在期限内说明理由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公众可以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9月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邮政编码:0300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tlfyc@ 126.com。联系人:张洋周绍英。联系电话:0351-6922102。(记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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