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典型案例中获悉,五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安某堂等54人诉五台县某村民委员会及第三人郭某华、张某如确认林地承包合同效力纠纷案入选。
2009年,被告五台县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村委会)与第三人张某如、郭某华签订《林权买卖合同》。原告安某堂等54人系该村村民,于2020年4月提起本案诉讼,以某村委会未召开村民会议,未经村民代表同意,未依法公示并报当地政府批准,擅自将集体林地承包给他人,严重损害村民集体利益为由,请求确认《林权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审理认为,该合同实为林地承包合同,但未按法定的土地承包程序进行,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强制性规定,判决确认案涉《林权买卖合同》无效。
最高法本次发布的10个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对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法律适用规则的有益探索及经验总结,涉及长江防护林保护、黑土区周边荒山治理、森林火灾防治、绿色金融等多方面内容。(记者闫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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