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日前,省文旅厅公布了一批我省涉老年旅游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案例。同时,提醒广大文化和旅游从业者要守法经营。广大老年旅游者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主动抵制不法经营行为,严防“低价游”陷阱,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案例一】
2019年4月接到群众电话举报,某国际旅行社长治分公司组织40余名老年游客赴港澳旅游。经查,该旅行社在无经营出境旅游资质的情况下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处罚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260元,停业整顿30天。
【案例二】
2020年5月,接老年人举报,我省某旅行社长治某分公司组织游客于2020年4月赴山西赤壁悬流一日游旅游的行程中,存在未与老年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等涉嫌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3000元。
【案例三】
2021年3月,长治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组织包括90余名老年人在内的会员群体赴鹤壁淇河谷一日游。
处罚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4500元,没收违法所得4370元。(记者栗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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