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委常委会审议,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共分5部分24条,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坚持从实际出发,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山西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要加强协商工作,提高建言资政水平,明确协商重点、合理确定协商频次、发挥好协商平台作用、抓好协商成果办理反馈、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健全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持续改进调查研究工作。要着力凝聚共识,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拓展学习交流的渠道载体、加强“书香政协”建设、做好界别群众工作。要抓好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优化委员队伍结构、提高委员履职能力水平、强化委员服务保障、加强委员履职管理、激励委员担当作为。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政协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党委要重视和支持市县政协工作、为政协知情履职参政提供保障、政协党组要履行好政治责任、提高市县政协党的建设质量、健全市县政协工作机构和力量、加强省市县政协联动履职。
市县政协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要力量。《实施意见》的出台是省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动中央和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走深走实的重大举措,对于做好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市县篇”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记者邓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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