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太原市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太原市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校园安全方面的空白。
据统计,太原市目前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476所,在校生近80万人。校园安全特别是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备受家长关心和社会关注。
《条例》规定,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应当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根据自身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为推动构建家校一体、协同配合的学生安全保护机制,学校要加强学生考勤管理,发现学生未正常出勤时,要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必要时要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学生心理或者行为异常时,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如果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的,监护人应当及时、如实报告学校,学校则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在防范校园暴力方面,《条例》明确,学校应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暴力工作机制,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学生有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通知监护人,按照规定向学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实施欺凌、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教育管理措施,给予教育惩戒,并加强与监护人的联系沟通,开展共同教育。
在太原市大力推行中小学“放心午餐”工程的背景下,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条例》规定,学校设立食堂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将食堂依法委托经营的学校应当选择具备餐饮管理和餐饮服务等有关资质的机构,并与经营方签订包括食品安全条款的委托经营协议。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并做好陪餐记录。(记者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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