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5日上午10时,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晋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举办了《晋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此次发布会标志着晋中市在保障饮用水安全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旨在通过立法手段,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
发布会上,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燕翔详细介绍了《晋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立法背景、必要性、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他指出,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晋中市作为山西省的重要城市,拥有25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市级水源地4个、县级水源地22个、乡镇级水源地95个、农村水源地131个,这些水源地为全市居民提供了重要的饮用水保障。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面临着日益严峻的保护挑战。
段燕翔强调,制定《晋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关键举措。通过立法,可以明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标准和要求,确保水源充足、稳定,避免污染和破坏。同时,该条例也是解决当前晋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存在问题的迫切需求。近年来,尽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保护水源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管理职责不清、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通过立法,可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统一管理,确保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在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时,段燕翔指出,条例共六章三十条,涵盖了水源地的确定、保护区的划定、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其中,特别强调了保护区的禁止行为,如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放养畜禽、游泳、垂钓等,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建造坟墓等。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特殊风险防控措施,如设置道路警示标志、电子监控和隔离防护设施等,以确保水源地的安全。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加强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追究。生态环境、水行政、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水质状况。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水源地保护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今后,晋中市将继续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不断提升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安全、放心的水。
(编辑:卫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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