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保护乌江流域生态环境,正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中,首次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监督涉案人员将购买的10万尾鱼苗投放至乌江流域芙蓉江镇合作村自动组河段。
3月26日,当事人陈某某拿着自己购买的渔网来到正安县芙蓉江镇合作村自动组河段撒网,于次日早上七点左右收网取鱼,上岸后被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场查获。
正安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某某在禁渔期间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对渔业繁殖系统造成了不可修复的破坏,损害了水生态的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非法捕捞的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乌江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民事责任。于是依法向正安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陈某某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破坏的乌江生态环境。
获法院支持后,该院邀请县农业农村局渔政部门多次到正安县芙蓉江镇合作村自动组,现场监督案件当事人陈某某增殖放流。检察干警就鱼苗数量和种类、放流地点进行了核查。截至目前,陈某某已按照生态环境补偿评估要求将购买的10万尾鱼苗投放乌江流域芙蓉江镇合作村自动组河段,有效补偿了乌江流域生态环境。(杨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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