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3月23日电(记者罗江)记者23日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海南已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产地收购者、屠宰厂(场)等主体从产地向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提供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生鲜乳、生猪除外)及养殖水产品时应开具或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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