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仅有4㎡的公益性生态公墓,售价竟然高达4万多元。村民刘钦称,同一地点的房价还没这么高!
更重要的是,他们是打着“公益”的旗号,干着盈利的勾当。福州市长乐区潭头镇政府相关人员被指将公益性生态公墓的管理经营权交给私营企业,进而将公墓用于对外销售盈利,存在官商勾结的嫌疑。
镇政府回复信访村民:公墓合法
长乐潭头镇溪新村村民反映,该村存在两处公墓。
其中位于西蛇山至鸡尾山一山坳的福德公益性生态公墓,存在“挂羊头卖狗肉”问题——利用公益名义将公墓用于商业销售。
另一位于坑湖里自然村果场山地上的公墓,是没有合法审批手续、非法建设的陵园。
两处公墓同属于福建福德生态陵园有限责任公司,均存在超出行政机关批准用地范围进行建设的问题,并被处罚后屡教不改。村民举报反映,还被打击报复。
针对村民们的信访,潭头镇政府于2021年2月7日作出回复称:福德公益性公墓是经长乐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建设,省、市、区各级部门审批通过的项目,总投资1703万元,占地14.93亩。
该项目于2016年6月28日经“[2016]110号”(长乐)市政府专题纪要同意,由潭头镇筹建一座公益性公墓。2016年7月12日,市民政局以“长民[2016]114号”《关于筹建潭头镇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批复》,同意在溪新村西蛇山至鸡尾山一山坳建设公益性公墓。
2016年11月14日,市发改局作出“长发改基[2016]112号”《关于潭头镇福德公益性生态公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复公墓总投资1703万元,设置3160个穴位;2018年12月24日,长乐区政府作出《关于潭头镇人民政府建设福德公益性生态公墓划拨土地的批复》),批复用地0.9950公顷(14.93亩)。2020年6月12日,福建省林业厅和长乐区林业局审核批准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采伐面积0.99公顷。
关于坑湖里公墓问题,是因福州东南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涉及潭头镇7个村,共征用1200亩土地,涉及搬迁垃墓共2600多座。其中征用溪新村山地80多亩,涉及搬迁坟墓118座,按照长乐市绕城高速指挥部要求必须在2016年3月31日前搬迁完毕。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潭头镇于2016年6月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了关于溪新村坟墓搬迁临时安置点建设问题。由于溪新村还未建设安置性骨灰楼,当时进行招投标时间已经来不及,为确保绕城高速重点项目工程顺利推进,会议原则同意由溪新村与福建鼎贤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协商,在坑湖里自然村果场山地上建设坟墓搬迁临时安置点,并委托福建福德生态陵园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代建,共建墓穴2700台,占地面积约20.923亩。
针对上述问题,潭头镇政府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关于福德公益性生态公墓管理权及经营权等问题。福德公益性陵园是镇政府公益性公墓,并按相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程序合法,目前尚未建设完成,也尚未进行出售,不存在对外营利性销售。
关于绕城高速坟墓拆迁安置点问题。一是通过书面函告责令福建福德生态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扩建及私自出售墓穴,同时要求其签订承诺书自觉承担相应主体责任。二是镇、村联动,加强日常巡查,并会同区民政部门对福建福德生态陵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严格监督,若有违规行为立即进行制止并上报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三是目前已安置绕城高速涉迁坟墓810座,安置点剩余墓穴保持现状,等待上级部门及镇党委政府统筹安排。
村民回应镇政府回复:睁眼说瞎话
潭头镇政府的回复,事实真是如此吗?部分村民回应:简直就是胡说八道!
首先,福德公益性生态公墓存在由私营企业进行社会化运营的情形,已改变了公益性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是经依法批准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骨灰安放(葬)场所,属社会公益福利设施”、“乡(镇)公益性公墓投资主体为乡(镇)政府,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城市、乡(镇)公益性公墓分别由当地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运营管理,不得以合作、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运营,改变公益性质”、“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含内建骨灰楼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非营利性和兼顾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实行定价管理、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长乐区城乡规划局于2018年9月18日为福德公益性生态公墓项目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用地单位是潭头镇人民政府。
但福德公益性生态公墓,却由福建福德生态陵园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运营。经查询,福德生态陵园公司为民营企业,成立于2016年12月9日,全资股东为民营企业福建鼎贤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看到“鼎贤农业”,是不是感觉很熟悉?是的,溪新村坟墓搬迁临时安置点、坑湖里自然村果场山地使用权,就是属于这家公司的,然后他们再“委托”福德生态陵园公司进行代建。事实表明,福德生态陵园公司垄断了潭头镇的公墓经营。
因为垄断,才有暴利。例如,一张盖有“福建福德生态陵园有限责任公司”公章、于2019年5月30日开具的收款收据表明,号称“公益性”的福德生态公墓,其面积为4㎡的墓地,被以40460元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
村民刘钦表示,这个墓价,已超过了他们村的部分房价。
当然,“收款收据”的出现,直接打了潭头镇政府的脸,他们在睁眼说瞎话。同时,关于福德公益性生态公墓还因超过审批红线使用林地,曾被长乐区林业局处罚过。
长乐区林业局于2020年8月24日向村民回复称:正在施工建设的潭头镇福德公益性生态公墓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均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使用林地面积0.995公顷,同意采伐面积0.99公顷。该项目于2020年6月开始动建,经现场核查发现有超审批红线施工情况,我局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介入调查并聘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超审批红线使用林地情况进行鉴定。下一步,我局将根据鉴定结论和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关于湖坑里绕城高速坟墓拆迁安置点的问题,长乐区林业局回复:“经查,潭头镇溪新村坑湖里陵园位于长乐市航新果牧有限公司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范围内。但是,由于该区域存在国土发证地块与林地有重叠情况,经比对森林资源林班档案,该陵园部分区域也涉及占用林地情况。经现场踏看,未发现有毁坏的林木和树桩,该陵园无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于2016年、2017年两次对该陵园进行了行政处罚。我局对该陵园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也已介入调查并聘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和鉴定结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表明态度,于2021年1月14日回复称:关于湖坑里陵园非法占用土地问题,我局已立案查处!
此前的2020年12月15日,长乐区民政局已明确回复:该坟墓搬迁临时安置点,潭头镇政府未向我民政局申报!
据了解,《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三条均规定“建设要求规定(一)选址规划。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应符合各县(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不宜在“三沿五区”范围内建设;应在“二重山”范围外进行建设。(二)用地规模。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应集约使用土地和林地,尽量利用山坡地,不占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从严控制项目建设用地规模,乡镇人口在1万以内的,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5亩;人口在1~5万的,占地面积不超过15亩;人口在5万以上的,占地面积不超过20亩。县(市)人口在30万以内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150亩;人口在30~50万的,占地面积不超过200亩;人口在50万以上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亩。”因此,一个小小的溪新村,是不能审批出两块墓地的。
除了公墓违法占地,该村还存在其他违法占地情况。
例如,想加溪新村德成岩附近建别墅、蓄水池系游泳池问题,村民向潭头镇、村委反映,但无人回应。村民称,镇领导及村领导还将建成的别墅作为度假享乐使用,长乐区林业局竟然在信访回复中说游泳池是蓄水池。
村民信访期间,福建鼎贤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还诱骗溪新村溪上刘老年协会签订《山地补偿协议》,以15万的价格就将整片山地拿走。事实上,老年协会不是土地所有权人,其没有处置权,更没有签约权,该补偿协议纯粹是为了应付信访工作,钱款至今没有实际支付。整块土地挂着政府征用的名义,实为鼎贤公司在违法占用收益。
征地补偿未到位 村民维权被拘留
私营陵园没有审批手续,公益性公墓却被用于商业销售......潭头的殡葬乱象还远不止于此。村民刘钦称,因公墓项目征收村民集体土地,补偿费至今却仍未到位。
据了解,福德公益性生态公墓项目征收溪新村集体土地9950平方米。2018年,《长乐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显示,该项目总征地费为97.0125万元。但至今两年多过去,村民未收到任何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针对此征地补偿费问题,潭头镇政府则称,该征用土地补偿费目前还在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并未下拨至镇村。
村民们就纳闷了,土地都被拿走两年多了,征地补偿费却仍未拨付下来,难道这不属于违法征地?
刘钦表示,以福建鼎贤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主体(即福德生态陵园公司的全资股东),利用福德公益性生态公墓项目征收潭头镇溪新村土地契机,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及潭头镇政府相关人员勾结,由村委会工作人员出面,以诱骗、胁迫等方式抢占村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经营性公墓,造成大片森林被摧毁,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但潭头镇政府相关人员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疑从中收取好处。
对此,村民们早在2017年就已向中央环保督察办公室反映,环保督察回复:“2016年6月起,福建鼎贤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占用潭头镇溪新村土地面积2191.8平方米建设陵园,未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属于违建”。
但时至今日,该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不仅未被取缔,反而愈演愈烈,其中究竟有何玄机?
关于上述问题,村民们为合法合理的诉求进行维权,结果却遭打击报复,有的村民被以故意伤害他人为由实施行拘,有的被以涉嫌故意损毁财物为由进行刑事传唤。
尽管手里还揣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结果却眼睁睁地看着土地被抢走且两年多拿不到补偿费;尽管违法建设陵园已被查实,但其不仅未被取缔,反而愈演愈烈。总之,不管潭头镇溪新村的两处公墓存在什么样的违法问题,村民们都是惹不起的!(甘予宁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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