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毅)入汛以来,我省多次遭受严重洪水和雨涝灾害,紧急转移群众数量多,多地设立了集中安置点。为加强受灾群众安置点管理,有效保障转移安置群众的安全和基本生活,10月10日,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发出紧急通知。
安置点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管理,安置点应成立由政府工作人员、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转移安置群众代表等共同组成的管理小组,积极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管理办法。要积极配齐照明、排水、垃圾收集处理、消防等基本设施,配备应急撤退路线图。
安置点要严格出入管理。灾情稳定后,要对受浸房屋开展评估,经鉴定安全后才可返回,坚决防止擅自返回造成人员伤亡;严格治安管理。要做好转移安置群众及救灾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及时调解矛盾纠纷,维护安置点秩序;严格食品安全。要严把食品和饮用水的进货、采购关,接收捐赠物资的检查关,确保卫生、安全;严格消防措施。要规范用电、用火、用气,安排专人定时巡查,严防火灾、触电、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严格卫生防疫。要对洁净水源进行必要的保护,确保饮用水卫生。配备必要的常用药品,定时进行全面消毒,对突发疾病的转移安置人员,要及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此外,要加强生活保障。安置点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为入住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安置空间的分配、衣物发放、日常用餐等的保障应考虑安置人员的性别、年龄、家庭情况,以及民族、文化习俗及宗教信仰等情况。紧急情况下,应落实救灾物资协议储备制度,按照先货后款的要求,安排协议储备单位第一时间向安置点调运食品、饮用水等物资;日常情况下,要保障每日饮食的营养性、多样性,尽量保证个人或家庭(特别是妇女、婴幼儿等人群)的基本卫生用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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