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0月11日讯(记者王雁)日前,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太原市坚持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民生保障新要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保障水平迈上了新台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截至8月底,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覆盖了各类型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等群体,参保职工达到了170万人,比2015年增长41%,实现了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9.52万人,发放人数24.11万人,发放养老金36831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太原全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增长至目前的每人每月118元,累计增长43元。部分县(市、区)提高了本地基础养老金水平,其中,晋源区将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23元,为全省最高。
自今年1月1日起,太原市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省首创、全国特有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截至2021年8月底,全市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8.72万人,待遇领取人数16.86万人,发放养老金3110万元。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在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方面,太原市延续了去年的政策,到2022年4月30日,太原市失业保险费率还将按1%执行,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今年稳岗返还政策较2020年做了较大的调整和优化,包括:稳岗返还的申领条件、补贴标准、受益范围和发放形式。另外,继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今年也可以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记者了解到,截至8月底,太原市已为16.91万人次发放失业补助金1.85亿元。
同时,太原市将继续推进工伤康复工作,使工伤职工在得到传统工伤治疗的同时,还能享受到专业康复服务。截至2021年8月,太原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31.63万人,累计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3.04亿元。太原市人社局将继续推进工伤康复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伤康复机构运行,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对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服务质量开展评估检查和签约;完善协议医疗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使工伤职工在得到传统工伤治疗的同时,还能享受到专业的康复服务,帮助工伤职工最大限度地恢复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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