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正文
我国拟规定不得将人脸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
发表时间:2021-11-16 10:04:18来源:新华社

我国拟规定不得将人脸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

 

  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 国家网信办14日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按照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和重要程度,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国家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
  根据征求意见稿,数据处理者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应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最短周期、最低频次,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不得因个人拒绝提供服务必需的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干扰个人正常使用服务。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融媒在线(域名:KBQMT.COM)”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KBQMT.COM,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融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融媒在线)”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1. 字号加大
  2. 字号减小
  3.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