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谭茂刚)赵某身为公安辅警人员,为满足自己的私利,数次利用职务便利,向开设赌场的董某通风报信,致使公安查处赌博的行动失败。近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非法所得446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于2012年8月受聘为某县公安局协勤、临时人员,在某派出所担任辅警。2019年11月,被告人赵某认识了开设赌场的董某,赵某出于获取利益目的,与董某商定,利用其派出所辅警工作的便利条件,给董某透露公安清查赌博或群众举报的消息,让董某给付好处费。2020年4月13日晚,被告人赵某在单位值班时,看见派出所民警集合去县公安局报到,判断当晚有清查行动,立即电话告知董某,让董某立即清场。当晚正是县公安局对董某赌场开展的清查行动,但行动时赌场已散,查处抓赌行动失败。另查明,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多次向董某透露公安机关清查赌博和群众举报赌博等消息。被告人赵某通过向董某透露公安机关清查赌博消息,收受董某给予的好处玉溪烟2条、现金4000元,均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赵某退缴非法所得价款4460元(含2条玉溪烟价款4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身为公安辅警,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向涉嫌犯罪人员通风报信,多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且属情节严重。赵某主观上明知董某开设赌场处于查禁之列,客观上有向董某通风报信的行为,且通风报信的对象也构成了犯罪,应认定赵某在该起事实中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告人赵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赵某退缴的违法所得应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综合考量被告人赵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案件整体情况和赵某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告人赵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赵某非法所得446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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