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19时46分,泽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晋高路中队接到大队指挥中心转警称:辖区龙司线巴公镇西板桥加气站门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有人受伤。接警后,晋高路中队事故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在路中央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横倒在地,摩托车上还挂着肇事轿车的前保险杠,不远处,受伤的摩托车驾驶人趴在地上,肇事车辆已不见踪影。
民警立即救助伤者并展开勘查工作,根据现场遗留的前保险杠上的车辆号牌迅速查找车主。约20分钟后,民警找到了车主张某昊、同车人樊某毛以及涉嫌肇事的车牌号为晋EZG9**的轿车。通过仔细比对,轿车损坏部位和事故现场遗留的前保险杠完全吻合。民警对张、樊二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樊某毛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随即将二人带到医院抽血检查,检验结果显示樊某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2.6mg/100ml。起初二人均不承认是肇事车辆驾驶人,经过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嫌疑人樊某毛最终承认事发时是自己驾车撞了人。
据调查,当日18时许,樊某毛、张某昊、樊某伟三人下班后一起到饭店吃饭,其间三人都喝了酒。19时30分,樊某毛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晋EZG9**的小型轿车和张某昊一同前往三八煤矿。19时43分,车辆行至事发路段时,将李某国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撞倒,樊某毛驾车仓皇逃离现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刊记者郭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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