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1月26日讯(记者王佳)今天上午,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是黄河流域农耕文明的摇篮,现存古村落约3500处、登记建档1736处、中国传统村落550处,是北方地区传统村落数量最多、风貌最完整、集聚度最高、类型最丰富的省份。传统村落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的载体,不仅有丰厚的自然资源,更有厚重的人文资源和历史记忆,沉淀着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弘扬我省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我省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都具有重要意义。
“就传统村落保护刚性需求和长效机制而言,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葆坦言,除了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外,山西尚有很多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需要保护。受历史原因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投入有限,存在较大资金缺口;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要求规划先行,但实践中编制规划的相关规范缺失;为避免传统村落自然损毁和遭受开发建设性破坏,需要制定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
据介绍,《条例》共6章44条,坚持“小切口、有特色”立法要求,以法治方式解决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的申报认定、体制机制、规划管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突出问题。《条例》的出台,对于传承文明、延续文化,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我省传统村落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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