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斌)12月6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即日起,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方便居民生活,依据《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建城字〔2020〕28号)文件要求,大同市出台了《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
依据《通知》,提取条件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参与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本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范围内,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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