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忻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五禁’工作的通告”,对在忻州境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对违反规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条例)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单位)被处罚的,处罚记录同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对在烟花爆竹“五禁”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处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郭小强 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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