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2月26日电(记者央秀达珍)青海省人民政府26日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2月26日12时起,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据介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精神,在全面实现疫病清零,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清零、疫点消杀清零,重点防控区清零的基础上,结合青海省疫情发展和防控实际,经组织专家充分评估、青海省指挥部专家咨询委员会综合研判之后做出了此次响应级别调整。
此外,自2020年2月25日24时起,青海省将重点防控地区的4个县(区)调整为非重点防控地区;将非重点防控地区的8个县(市区)调整为一般防控地区。调整后,青海省重点防控地区清零、非重点防控地区12个、一般防控地区33个。
公告指出,各地要坚持适时动态调整的原则,分区分级因地施策,毫不松懈地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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