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正文
省疫情防控办提示公民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
发表时间:2021-12-30 09:25:49来源:山西日报

【慎终如始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省疫情防控办提示公民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

 

  本报讯(记者秦洋)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进一步强化公民法律意识,依据《刑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12月29日,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公民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如下:
  一、承担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尊重他人的健康权利和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接受、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立即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不得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不得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
  五、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防控疫情,需要每一名公民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合力筑牢疫情防控防线,为全方位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健康保障。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融媒在线(域名:KBQMT.COM)”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KBQMT.COM,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融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融媒在线)”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1. 字号加大
  2. 字号减小
  3. 打印